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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选拔暂行办法

2015-07-10 00:00

为了更好地整合学科团队,形成稳定的学科研究方向,培养具有创造力的学术团队,根据我院学科建设的情况,尽快选拔一批在各学科教学科研工作中起示范作用的学科带头人,对于加强我院学科队伍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加快学校发展步伐,具有重要意义。

二、院学科带头人的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和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

2.具有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能在本学科前沿开展研究工作,能较熟练地操作计算机,掌握一门外国语。

3.原则上具有正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4.具有下列条件:(1)近5年在国家重点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国家级重点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且出版学术性专著(第一作者)一部。其中科研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和获得专利者优先。(2)近3年主持或参与国家项目(排名前3名)一项以上,或主持省级项目一项以上,或主持省教育厅重点项目一项以上。

三、院学科带头人申报选拔程序:

1.以院系、处室为单位按照申报条件组织申报。

2.申报人填写《安庆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申请表》(一式两份)

3.院学术委员会综合评议。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所发的文件《安庆师范学院关于加强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院发[2001]5号)中的附件2(安庆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选拔暂行办法)和《安庆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选拔暂行办法》(院字[1997]2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