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安徽省相关规定及会议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为稳妥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
(一)复试时间
在教育部规定期限内完成一志愿和调剂考生复试录取,一志愿复试在4月15日前完成,调剂复试在4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各学院通知为准(详见各学院复试录取细则),不再另发复试通知。
(二)复试资格
1.初试成绩符合报考专业在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报考我校专业复试分数线。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初试成绩,参照报考专业在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总分降25分,单科降5分。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生源充足情况下,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比例由各专业所在学院自主确定。
4.一志愿、调剂复试名单在报考学院网页、研究生院网页提前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调剂复试
一志愿未完成招生指标的专业进行调剂招生,考生须及时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或学院网站,认真查阅我校调剂专业信息及调剂要求,而后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查询符合要求的调剂专业并提交调剂申请。
1.我校接收调剂的基本要求如下:
①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满足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名条件(士兵计划需达到我校相关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②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调剂要求(详见各学院复试细则);
③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④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⑤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接收在职定向就业考生;
⑥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调剂要求。
2.调剂程序
学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内不予解锁,请考生谨慎填写调剂志愿。考生须在接收到“复试通知”2个小时内(具体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登录调剂系统进行确认,否则视同放弃复试资格,在接收到“待录取”通知1个小时内登陆系统确认,否则视同放弃拟录取资格。我校不统一组织预调剂。
(四)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根据报考学院通知要求提交电子版资格审查材料接受审查。未按规定提交审查资料、经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应在学院规定时间提交如下材料(具体要求以学院通知为准):
1.考生身份
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从研招网下载打印)。
2.学历学籍
(1)应届本科毕业生
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提供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2)往届本科毕业生
提供学历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xlcx/)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2年以前毕业的考生,http://www.chsi.com.cn/xlrz/)。
(3)同等学力考生
本科结业生提供结业证书;高职高专毕业的考生提供毕业证,均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xlcx/)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2年以前毕业的考生,http://www.chsi.com.cn/xlrz/)。
3. 大学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公章)、毕业论文(应届生可提供论文大纲)、科研成果、获奖及荣誉及其他能佐证考生综合素质的材料。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5.诚信复试承诺书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
(五)复试方式及内容
1.复试方式
复试具体方式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自行确定,并通过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提前公布执行。复试考生须提前查阅实施细则,了解复试流程。
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的考生需提前准备好2个网络视频设备(1部手机+1台带摄像功能的电脑或2部手机),并选取空间独立、信号良好的地点作为复试场所,参加复试的考生提前下载安装相关软件、注册账号、熟悉系统操作流程、调试设备、准备好面试环境,按学院要求等候复试。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如遇特殊情况,经学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审议可对考生组织多次复试。
采用现场复试方式的考生按照学院规定准备有关材料,按时到校参加各复试环节考试(建议提前熟悉考场),遵守考场纪律,复试期间不得去校外无关场所,切实做好自我防护。
2.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
由各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以及已公布的《2023年安庆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参考书目》开展命制题库或试题。网络远程复试考生从足量的试题库中随机抽题、即时作答;现场复试考生笔试时长2小时。按百分制打分,成绩按权重计入复试总成绩。
(2)专业课面试
重点考查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全面考查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成果、实践能力等情况,考生须按要求提前提供有关材料: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获奖及荣誉及其他能佐证考生综合素质的材料(详见复试资格审查要求)。复试专家小组根据考生的书面材料和面试表现,按百分制打分,成绩按权重计入复试总成绩。
(3)外国语听力测试和口试
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制定考查内容,通过问答、口译等形式,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按百分制打分,成绩按权重计入复试总成绩。
(4)思想品德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核。考核结果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总成绩,以“合格”“不合格”记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的,每门考核时长30分钟,原始纸质答卷按要求邮寄给复试学院;采用现场复试方式的,每门考核时长2小时。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每门课程考试成绩按百分制执行,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组织方式由学院通知进行。
(六)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满分100分,由专业课笔试成绩(a)、专业课面试成绩(b)、外国语听力测试和口试成绩(c)加权构成。具体计算公式为F=a×50%+b×40%+c×10%,其中F为复试成绩。
2. 总成绩满分100分,由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构成。具体计算公式为Z=C/5×50%+F×50%,其中Z为总成绩,C为初试总分+政策加分,F为复试成绩。
3.总成绩排序原则。各学科(专业)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同一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复试考生分别排序,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如总成绩相同,按照初试成绩排序;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相同,按照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排序。非全日制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指标单列,单独排名。
(七)体检
在拟录取后正式录取前,考生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或具有体检资质的部门出具的3个月内的体检健康报告(录取结束后另行通知相关要求,复试期间无需体检),待考生入学后确有必要将组织体检复查,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录取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实施。
二、录取
(一)拟录取
1.复试最终结果在研究生院网站及报考学院公示,各学院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和招生指标,择优录取,录取意见包括:建议录取、名额已满暂不录取、不录取。如有剩余指标,进入到调剂程序或由学校统一调配。
2.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录取在职定向考生。
3.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两种类型的考生。拟录取公示后,非定向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转入全部人事档案;定向考生须签订学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定向就业合同,拟录取公示后规定时间内交到研究生院。如未按时提交,由此造成考生无法录取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4.招生指标的缺额可从“名额已满暂不录取”考生中按排名补录。
5.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原则上需在1小时内(具体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登陆研招网调剂系统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逾期视为放弃。
(二)复试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60分;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方面有重大问题;
3.专业综合面试中提供虚假信息,考试过程中舞弊;
4.考生身份不能确认。
三、录取资格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被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监督及异议受理
(一)复试过程接受纪委及群众监督,原则上各学院须安排纪委委员全程参与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复试现场及网络面试全程录音录像,以备倒查。
(二)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疑问,可在录取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研究生院将会同相关学院对复核申请及时做出答复。
电话:0556-5303726,邮箱:yzb@aqnu.edu.cn
(三)考生如发现复试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可进行举报。学校监督部门将对举报进行核实,并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电话:0556-5300053,邮箱:jiwei@aqnu.edu.cn
(四)对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对在复试录取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联系方式
(一)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556-5303726。
研究生院微信公众号:
(二)各学院招生咨询电话:
学院 | 联系人 | 电话 |
人文学院 | 郭老师 | 0556-5500148 |
外国语学院 | 马老师 | 0556-530809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张老师 | 0556-5300049 |
法学院 | 方老师 | 0556-5306833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徐老师 | 0556-5303989 |
美术学院 | 吴老师 | 18155660959 |
音乐学院 | 高老师 | 0556-5300181 |
黄梅剧艺术学院 | 孙老师 | 0556-5500227 |
传媒学院 | 吕老师 | 0556-5305077 |
数理学院 | 陈老师 | 0556-5303013 |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 江老师 | 0556-5301156 |
电子工程与智能制造学院 | 查老师 | 0556-5303917 |
化学化工学院 | 吴老师 | 0556-5708016 |
资源环境学院 | 汪老师 | 0556-5306095 |
教师教育学院 | 查老师 | 0556-5303728 |
体育学院 | 王老师 | 0556-5300092 |
生命科学学院 | 张老师 | 0556-5306290 |
六、其他
(一)学校不进行破格复试。
(二)复试全程录音录像,音视频资料保存1年。
(三)为确保考试公平,考生在复试过程中,不得进行录音、录像、截屏等操作,如侦测到上述行为,按照作弊处理。
(四)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