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学校首页 官方微信
首页  >>  招生就业  >>  招生宣传  >>  正文
2025年3月29日星期六11:00:02

音乐学院关于2025年研招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25-03-22 11:07

根据教育部、安徽省有关文件精神及《安庆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复试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安徽省相关政策及有关会议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守工作纪律,严格组织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监督管理,深化信息公开,优化考生服务,切实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复试工作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学院纪委参与复试录取全过程,加强监督执纪力度。

成立复试专家小组,选派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硕士研究生导师为成员,复试前由学院纪委随机抽签产生5名复试专家进行复试工作。

三、复试名单确定评判标准

(一)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符合报考专业在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调剂考生:调剂考生单科和总分均须达到原报考专业在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学科教学(音乐)专业可接受报考专业代码为045111的考生调剂,也可接收专业代码为1301和1352的音乐类学硕和音乐类专硕的考生调剂,复试名单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三)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含调剂)分数线按照所在专业在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总分降30分、单科降10分执行。

(四)复试名单另行公示,请考生在学院网页、研究生院网页自行查询。

四、复试方式、时间和内容

(一)复试方式

一志愿采用现场复试。调剂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考生需准备好2个网络视频设备(1部手机+1台带摄像功能的电脑或2部手机),一个用于近距离视频面试,一个用于监控复试场所,设备使用方式和操作规范另行通知。

(二)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2025年3月27日

时间

内容

人员

地点/方式

3月27日(周四)上午9:00-11:00

专业课面试

参加一志愿复试的考生

安庆师范大学龙山校区音乐学院

C203

调剂复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复试内容

本次复试的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课面试、外国语听力测试和口试、思想品德考核和同等学力加试。具体内容如下:

1.专业课面试

专业课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音乐专业技能,如声乐演唱、钢琴演奏、自弹自唱等,以及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成果、实践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查,考生须按要求提前提供如下材料:大学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公章)、毕业论文(应届生可提供论文大纲)、科研成果、获奖及荣誉及其他能佐证考生综合素质的材料。考生根据学院复试细则要求在复试环节提供书面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入学后提交原件接受审核,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录取资格。复试专家小组根据考生的书面材料和面试表现,按百分制打分,成绩按权重计入复试总成绩。

2.外国语听力测试和口试

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由复试专家小组根据本专业特点制定考查内容,主要采取问答、口译等形式。按百分制打分,成绩按权重计入复试总成绩。

3.思想品德考查

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核。考生需提交在校(工作)期间的现实表现材料或政审表。复试小组根据有关材料和面试表现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注重政治站位、思想品德及心理健康的考察。考核结果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总成绩,以“合格”、“不合格”记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加试严格执行学校发布的《2025年安庆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参考书目》标准命制题库或试题,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试题。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的,每门考核时长30分钟,原始纸质答卷按要求邮寄给复试学院;采用现场复试方式的,每门考核时长2小时。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每门课程考试成绩按百分制执行,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成绩计算

(一)复试合格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

2.复试成绩60分及以上。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60分及以上。

(二)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由专业课面试成绩(a)、外国语听力测试和口试成绩(b)加权构成。具体计算公式为F=a×90%+b×10%,其中F为复试成绩。思想品德考核不计入成绩,只判断是否合格,出现不合格意见则不予录取。

(三)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满分100分,由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构成。具体计算公式为Z=C/5×50%+F×50%,其中Z为总成绩,C为初试总分+政策加分,F为复试成绩。

(四)总成绩排序原则

按照复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如总成绩相同,按照初试成绩排序;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相同,按照复试专业课面试成绩排序。“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等有关单列的招生指标,单独排名。

六、资格审核

复试考生根据通知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学院在复试前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前严格采用“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对比)等措施,加强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审核。学院在复试前通知考生提交相关材料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应在学院规定时间提交如下材料:

1.音乐学院2025年研究生复试个人简历

2.考生身份及政历

身份证、准考证、毕业学校(单位、社区等)现实表现材料或政审表。

3.学历学籍

1)应届本科毕业生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提供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2)往届本科毕业生

提供学历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xlcx/)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2年以前毕业的考生,http://www.chsi.com.cn/xlrz/)。

3)同等学力考生

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xlcx/)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2年以前毕业的考生,http://www.chsi.com.cn/xlrz/)。其中本科结业生还需提供结业证书;高职高专毕业的考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学历为高职高专的考生需毕业后满2年及以上(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

4. 初试加分资格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的考生(纳入士兵专项计划招生除外),3年内(年份计算以录取当年入学时间为准)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享受初试加分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 报考专项计划资格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6.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供本人签名的《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7.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单位红章,应届本科毕业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毕业论文(应届生可提供论文大纲)、科研成果、获奖荣誉及其他能佐证考生综合素质的材料。

以上材料请按照以上标号进行排序,在规定时间到校审核。入学后1个月内,将对考生提交材料原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拟录取

(一)按成绩排序结果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意见包括:建议录取、名额已满暂不录取、不录取。

(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研究生院审核学院各专业拟录取名单提交申请信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复核并通过后,学校向待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一志愿考生默认接收待录取通知。调剂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点击“确认”接受待录取。4小时内未办理“确认”手续,学院主动联系考生未果或考生未作任何说明者,学校有权取消其拟录取通知。

(三)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1.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2.未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专业综合面试中提供虚假信息,考试过程中舞弊,不予录取。

八、体检

在拟录取后正式录取前,考生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或具有体检资质的部门出具的3个月内的体检健康报告(录取结束后另行通知相关要求,复试期间无需体检),待考生入学后确有必要将组织体检复查,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录取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实施。

九、录取

(一)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考生须调人事档案,毕业时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考生人事关系不离开工作单位,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定向就业”考生与我校及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

(二)拟录取名单公示后,非定向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转入全部人事档案,如未按时提交,由此造成考生无法录取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公示。复试结束后,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审核最终确定的拟录取名单,并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学校对拟录取名单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审核合格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特别说明

(一)复试过程接受纪委及群众监督,学院安排纪委委员全程参与复试录取工作。复试现场全程录音录像。

(二)考生未按计划时间参加复试,学院联系未果且考生未做任何说明,取消复试资格。

(三)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考生录音、录像和录屏,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与我院复试相关的内容。

(四)对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五)上述条款若与学校文件冲突,以学校最新文件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一志愿复试考生请加QQ群:1037743160,务必备注姓名。调剂复试考生后期加入指定群。一些通知和资料由群内公布。

音乐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电话:0556-5300181

音乐学院纪律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556-5303652

十二、本细则由音乐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音乐学院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