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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26-03-25 19:20

为做好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按照国家、安徽省有关文件规定及《安庆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安庆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组长:陈银凤、王钧伟

成员:刘志强、官叶斌、郭畅

纪律监督:学院纪委书记鲍青燕

统筹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复试实施细则,审议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处理复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监督复试工作全过程规范开展。

(二)成立化学、材料与化工、学科教学(化学)专业复试面试专家库(名单保密),复试时随机抽签产生5名面试专家进行面试工作。

二、复试名单确定

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符合报考专业在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采用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复试名单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复试名单在学院、校研究生院网页进行公示,考生可自行查询。学院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短信等方式通知考生。

三、复试方式及复试安排

(一)复试方式

复试采用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一志愿考生到学校进行现场复试。复试考生须提前查阅学院复试实施细则,了解复试流程。考生携带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参加复试。

考生按照学院规定准备有关材料,按时到校参加复试(建议提前熟悉考场),遵守考场纪律,复试期间不得前往校外无关场所,切实做好自我防护。

(二)具体复试安排

1、一志愿复试

(1)复试时间:

材料与化工:2026年3月30日8:30

学科教学(化学):2026年3月30日10:30

化学:2026年3月30日13:00

复试地点:化学楼304室;候考地点:化学楼310室

(2)同等学力加试时间:

基础化学综合:2026年3月30日19:30-21:30

化学综合:2026年3月31日9:30-11:30

同等学力加试地点:化学楼304室

2、调剂工作暂定在4月9日后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复试资格审查

(一)复试资格审核材料

1、考生身份及现实表现:身份证、准考证、毕业学校(单位、社区等)现实表现材料或政审表。

2、学历学籍(1)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提供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2)往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xlcx/)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3)同等学力考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xlcx/)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其中本科结业生还需提供结业证书;高职(专科)毕业的考生还需提供毕业证。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4、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供本人签名的《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二)综合考察有关材料

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公章)、毕业论文(应届毕业生可提供论文大纲)、科研成果、获奖及荣誉及其他能佐证考生综合素质的材料。考生根据格式要求在复试环节提供书面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待入学后将组织核验原件,经核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特别提醒:复试资格审核材料、综合考察有关材料请各位考生在2026年3月28日前,请以扫描PDF电子版形式发送到:1157380969@qq.com (文件命名:姓名+考生编号+报考专业)。复试面试当天需提供资格审核材料原件。调剂考生材料发送时间另行通知。

五、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一)复试内容

1、复试采用面试形式进行,满分100分

复试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专业能力考核、外语能力测试。同等学力考生还需要进行加试。

(1)专业能力考核评分规则(85分)

考查方式:

① 考生根据格式要求在复试环节提供有关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共两份,一份保留个人信息,用于资格审核;一份隐藏个人信息,用于专家盲审评分)。

② 由各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指定该学科(专业)两位专家设计考题,复试时由面试专家现场读题进行提问。命题专家要根据复试人数准备充足的专业问题,使得每个考生回答的问题不重复。

评分规则:

① 考生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公章)、毕业论文(应届生可提供论文大纲)、科研成果、获奖荣誉证书及其他能佐证考生综合素质的材料。考官根据考生的书面材料,按百分制打分,成绩按权重计入复试总成绩。待入学后将组织核实原件,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② 重点考查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考官按百分制打分,成绩按权重计入复试总成绩。

(2)外国语听力测试和口试评分规则(15分)

考查方式:复试专家小组根据《教育部关于在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增加外语(非外语专业)听说能力的测试的通知》(教学[2001]9号)要求,采取讨论有关话题或对话方式,交流的内容包括简单的自我介绍,以及有关话题的讨论或简单的专业知识问答,考核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

评分规则:主要考查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按百分制打分,成绩按权重计入复试总成绩。

(3)思想品德考查评分规则(合格/不合格)

考查方式:由复试专家提出问题,考生作答。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考生需提交在校(工作)期间的现实表现材料或政审表。

评分规则:复试小组根据有关材料和面试表现给出考核结果。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总成绩,以“合格”、“不合格”记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加试

根据2025年招生简章公布的加试科目进行两门课程加试,每门课程满分100分。采用现场复试方式的,每门考核时长2小时。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的,每门考核时长30分钟,原始纸质答卷按要求邮寄给复试学院。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每门课程考试成绩按百分制执行,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满分100分(F),其中综合素质85分,外国语听力测试和口试15分,思想品德考核结果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总成绩,以“合格”“不合格”记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2、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满分100分,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构成。具体计算公式为:

①一志愿成绩计算为Z=C/5×60%+F×40%,其中Z为总成绩,C为初试总分+政策加分,F为复试成绩。

②调剂成绩计算为Z=C/5×50%+F×50%,其中Z为总成绩,C为初试总分+政策加分,F为复试成绩。

3、总成绩排序原则。各学科(专业)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如总成绩相同,按照初试总成绩、初试科目一成绩依次排序。无法按成绩确定排序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提出初步意见,报学校招生委员会最终决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等有关单列的招生指标,单独排名。

六、录取

(一)拟录取

1、复试最终结果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和招生指标,择优录取,录取意见包括:建议录取、名额已满暂不录取(后续如获得追加指标后按排名依次录取)、不录取。如有剩余指标,进入到调剂程序或由学校统一调配。

2、研究生院审核学院各专业拟录取名单信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待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一志愿考生默认接收待录取通知。调剂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点击“确认”接受待录取。4小时内未办理“确认”手续,学院将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主动联系考生未果或考生未作任何说明者,学校有权取消其拟录取通知。

(二)拟录取后续工作

1、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和“定向”两种。“非定向”考生须调人事档案,毕业时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考生人事关系不离开工作单位,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定向”考生与我校及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

2、拟录取名单公示后,非定向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转入全部人事档案,如未按时提交,由此造成考生无法录取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考生入学后还将组织体检复查,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录取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实施。

七、监督及异议受理

(一)复试过程接受纪委及群众监督,学院安排纪委委员全程参与复试录取工作。复试现场及网络面试全程录音录像,以备倒查。学校有权通过网络技术渠道重点监控面试中携带手机以及网络远程复试中使用AI技术进行作弊的行为,对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二)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疑问,可在录取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学院将对复核申请及时做出答复。

电话:0556-5308029,邮箱:1157380969@qq.com

(三)考生如发现复试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可进行举报。学院纪委将对举报进行核实,并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电话:0556-5308089,邮箱:baoqy@aqnu.edu.cn

八、联系方式

一志愿复试考生请加群:QQ群号:1094174662,联系电话:0556-5308029(朱老师)。调剂复试考生后期由学院联系后加入指定群。

九、本细则由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如本细则与上位文件冲突,以上位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