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届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导师、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20〕1号)和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与研究生教育处2020年工作要点》(皖教科函〔2020〕1号)精神,为保证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工作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在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师生安全的前提下,以不影响研究生正常毕业和学位授予为基本原则,优化工作流程,及时有序开展本学期学位申请相关工作。
(二)在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的前提下,规范开展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审核流程、同行专家评审、论文答辩等要求均需符合学校学位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导师在研究生学位工作中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导师应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严格管理预计毕业研究生返校行为,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得返校。导师应进一步强化学位论文指导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做到立德树人教育全覆盖、学位论文指导不间断、导师关爱不缺少。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辅导员应及时掌握研究生思想状况,做好心理疏导,加强人文关怀;研究生秘书应及时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预答辩安排、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论文送盲审、答辩安排等服务工作。
(三)因疫情防控需要,已经具备开题、预答辩、正式答辩等要求,但不能到校或正式开学后已到校不能参加线下答辩的研究生,可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网络视频答辩申请(附件1),经所在培养单位审核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采取分批线上视频答辩。
(四)如因疫情在家不具备条件无法开展科研活动或疫区隔离等原因导致无法如期开展预答辩等后续工作的研究生,可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延期答辩申请(附件2),培养单位审核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完成学位论文的,学校将视疫情发展和工作实际,适当顺延培养和学位授予时间,如确有必要,可拟于8月份增开一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研究生毕业、学位授予等造成的影响。
三、时间节点
(一)毕业资格审查:3月27日前完成
所有统招研究生先进行毕业资格审核,毕业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申请学位。
学位申请者须通过学校相应学科/专业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完成相应的培养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发表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缴清学费,并完成学位论文初稿,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简称TMLC)”的检测,并经指导老师同意后方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对在资格审查截止日期前未缴清学费的研究生,一律不予办理审查手续,不安排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
(二)开展预答辩:5月8日前完成
经毕业资格审查通过的学生预答辩原则上应通过网络视频形式完成,应在5月8日前完成学位论文预答辩(含二次预答辩)工作。
(三)学位论文评阅:5月22日前完成
本次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最后定稿时间为4月20日,评阅工作一律在5月22日前结束。本次论文评阅工作将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将所有学位论文送至校外进行盲审评阅。
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论文评阅实行导师审查、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论文相似性检测和校外盲审四重把关。
1.导师审查: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首先交由导师审查把关。导师应确认该论文是在本人指导下所取得的原创性研究成果,并对论文是否达到相应学位水平要求做出明确评价。未经导师审查通过的论文不得提交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2.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要对申请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内容及形式进行逐一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于4月6日下午5点之前报送至研究生院。未按时报送的学院将默认为所有论文均通过学院审核。
3.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学校将对所有申请学位的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即论文查重),各培养单位于4月10日中午11点之前向研究生院提交论文电子版(Word版本)。上传的论文将具体要求如下:提交的论文内容只需要包含标题、摘要、目录、正文及参考文献,不需提交封面和致谢等内容,以免提高检测相似比。同时,相似性检测合格的论文将直接参加“双盲”通讯评审,故提交的论文不得出现研究生姓名、学号、导师、科研成果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研究生院于4月13日下午5点之前将把检测结果反馈至各相关培养单位,并由培养单位告知研究生及导师。论文检测结果依据《安庆师范学院关于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有关规定》处理。
4.校外盲审:对于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所有硕士学位论文,各培养单位统一送校外同行专家“双盲”通讯评审,并依据评审结果确定其是否可以进入下一申请流程,校外盲审必须于5月22日前完成。
(四)学位论文答辩:6月5日前完成
1.学位论文答辩应严格按照《安庆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校政字〔2019〕10号)中的相关规定组织进行。请各培养单位于5月22日前,将各学位点的学位论文答辩会的委员名单、时间、地点、答辩人员名单在本单位网页公告,并将此网页链接提供给研究生院教育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将于5月25日前集中公告各培养单位答辩信息网页链接。此外,各培养单位应在答辩前一周将答辩相关事宜以海报形式向全校张贴公布。
2.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对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和答辩程序进行监督和检查,杜绝学位论文答辩走过场、形式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以适当方式予以监督。
3.答辩形式视疫情发展情况采用线下或线上形式。
(五)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投票: 6月12日前完成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进行审查,经投票作出授予或不授予学位的建议报研究生院汇总。
(六)培养单位学位授予信息上报:6月15日前完成
2020届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后,根据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通知提交经本人核对无误的“学历学位授予信息表”电子稿。
(七)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6月中下旬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审议,确定拟授予学位名单。根据疫情发展和工作实际,可拟于8月份增开一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四、研究生学位申请各环节流程
疫情期间,为不影响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如需通过网络视频线上进行,所有线下需提供的相关纸质材料待学校正式开学后补交。需要再次盲审硕士学位论文从学位论文查重流程开始操作。
(一)学位论文评阅流程
(二)学位论文答辩流程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因疫情延期开学和正式开学后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主动服务师生,加强学生联系,确保研究生“按期答辩、按时毕业、顺利就业”,自通知发布起全面启动2020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申请相关工作。
研究生院将加强组织与协调,全力服务全校研究生学位申请各环节工作。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0年3月11日
附件1:网络视频答辩申请表
附件2:延期答辩申请表
附件3:网络视频答辩流程及注意事项
附件4:2020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任务分解及时间安排表
附件5:2020届硕士研究生答辩及申请学位各项表格
附件6:2020届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和学位档案目录
附件7:2020届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信息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