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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招生、培养、就业协调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

2015-08-27 00:00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校办学指导思想,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调整学科专业设置,深化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过程,实现招生就业良性循环和学校事业和谐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学[2003]6号)和省教育厅《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招生投入等挂钩的实施意见(试行)》(教秘[2005]7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招生就业部门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现有学科基础,统筹安排科学实施招生、就业工作,并从招生、就业两端向培养环节深度参与,促进教学改革。
.招生就业部门深度参与专业设置工作。现设专业应根据社会需求和就业状况加强内涵改造,依托老专业积极申报社会急需的新专业。新专业申报中,上年度全省高校某专业平均就业率低于全省高校平均就业率的专业要加以控制,上年度全省高校某专业平均就业率位于全省末三位的专业不得申报。
.招生就业部门深度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均要明确具体的人才培养目标、规格标准和就业方向。要以面向基层就业为导向,着力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
.招生就业部门深度参与实践教学的设计和实施。要切实加强实验、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保障各环节的时间和效果。建立和完善校内外实习基地,最大限度地实现实习活动与就业见习相结合、实习基地与就业基地建设相结合。
.就业状况与招生计划挂钩。加大社会急需专业的招生数量,适度控制长线专业的招生规模。将年度招生计划安排与毕业生就业率挂钩,上年度就业率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专业要减少招生;连续2年就业率不足75%的专业要减少招生;连续3年就业率不足50%的专业要停止招生;连续3年就业率处于全省高职高专同类专业末3位的专业停止招生。
.招生就业状况与经费分配适度挂钩。按在校学生数每人每学期12元(艺术专业为16元)的原则,设立招生就业补贴费,用于招生就业市场调研,激励院系扩大招生规模,提高新生报到率和毕业生就业率。
.实施年度院系就业评估,将评比结果与年度评优挂钩。在年度院系就业评估中排名前三分之一的单位在教学单位年度评优中优先考虑,并在每生每学期12元招生就业补贴费的基础上,增加2元作为奖励;排名后三分之一的单位在教学单位年度评优一票否决,同时按每生每学期2元的标准扣减招生就业补贴费。
.本规定自20069月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