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暂行管理办法
校研字〔2020〕6号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学位论文质量,不断健全和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体系,保证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现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是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正式答辩之前进行的一次集体指导,是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其主要目的是查找研究生学位论文存在的主要问题,帮助研究生进一步修改完善学位论文。
第二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至少在论文正式答辩前2个月进行,原则上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
第三条 研究生申请预答辩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
(二)论文开题报告得到指导小组认可;
(三)通过研究生中期考核;
(四)已获得学校相关规定要求的科研成果;
(五)研究生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确定已修改定稿。
第四条 预答辩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一)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工作,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提出预答辩申请,填写“安庆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附件1),交所在学院审查。
(二)学院根据本办法第三条要求对研究生申请预答辩应具备的条件进行审查;审核合格者,准予预答辩。
(三)预答辩需公开进行。由研究生所在学院聘请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具有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3-5名专家组成预答辩小组,其中至少有2名研究生导师,设1名预答辩小组组长。导师参加预答辩小组,但不得作为本人所指导研究生的预答辩小组组长。
(四)学位论文需在预答辩前3-5日送交预答辩小组成员审阅。预答辩按照正式答辩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由预答辩小组组长主持。论文答辩人的预答辩过程不少于20分钟,陈述学位论文的完成情况,现场回答问题。
(五)预答辩小组听取申请人对论文主要内容和创新点的汇报,对学位论文的选题与综述、内容与结构、创新性、写作规范等内容是否符合学位论文要求进行评判,指出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修改意见,形成预答辩小组评语并给出预答辩结论。
(六)预答辩小组组长宣布预答辩专家小组对论文的评议结果,并填写“安庆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附件2)。
(七)预答辩结束后3日内,学院应将预答辩表决结果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其余材料自行归档备查。
第五条 预答辩结果及其处理
(一)预答辩专家组应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作出评议,预答辩结果分为“通过”和“未通过”。
(二)经预答辩专家组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预答辩通过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入送审阶段;预答辩未通过的研究生必须根据预答辩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对学位论文认真进行实质性修改,经导师同意后再次提出预答辩申请,并填写《安庆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修改说明》(附件3),报所在培养单位备案。申请者论文修改完善后,经导师审阅同意,可再次提出预答辩申请,二次预答辩通过后学位论文进入送审阶段。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
1.《安庆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及情况备案表》
2.《安庆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
3.《安庆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修改说明》